4.涝灾
因短时暴雨,形成山洪暴发,造成人财伤亡和损失的自然灾害。在历史上,我县有关洪涝灾害,县誌以及水利誌已有较为明确的记载。解放后,1952年7月8日傍晚,我县降雷雨冰雹。其中南、北洗冀穆家庄一带降冰雹和短时暴雨在1.5小时内降暴雨76毫米,这次洪水毁坏各种农作物256000亩,房屋1758间,房倒压死21人。1982年7月1日白草村、涌泉庄、南留庄不到一小时,降雷雨冰雹50毫米以上,除7300亩农作物遭受雹灾外,因山洪冲塌沙河附近的避雨洞,造成小咀村10名男女农民有8人被洪水冲走身亡。
2002年6月24日下午,白草村、阳眷、涌泉庄等在不到一小时时间,降水80多毫米,暴雨中心降雨量可达90—100毫米。因暴雨来势凶猛,致使永发煤矿矿工住房连同矿工24人,被洪水淹没冲垮,无一人幸免。黑金山煤矿由于井口置于河槽之中,当山洪暴发南下倾泻时,将井口用洪水泥沙灌满,使在井下作业的20多名矿工无一幸免。
2003年3月25日,下宫村乡东庄头村遭受了百年未遇的融雪洪水灾害,直接经济损失13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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